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好“1+1”行动的职能作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促进法律援助资源均等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3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3年我区将招募3名律师志愿者,赴广西、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项目实施地参加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将在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乌海市海南区、包头市石拐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招募10名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活动。
二、志愿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二)律师志愿者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2.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理性对待冲突和纠纷;
3.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
(三)大学毕业生志愿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
2.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3.无不良记录;
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相关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表现良好,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志愿者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8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月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3300元。
2.服务于西藏的律师志愿者,增加高原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服务于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增加高原费用补贴1.5万元。
3.基金会为律师志愿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
4.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由执业机构所在地到派遣服务地的往返路费由基金会负责报销。
5.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内免交律师协会会费。连续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待遇。
6.除基金会补贴之外,自治区司法厅对每名律师志愿者再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贴。同时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免交3年律师协会会费。各盟市司法局、律师协会也可酌情给予一定补助或优惠政策。
7.律师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案件,各地必须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二)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志愿者,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300元。服务其他地区的志愿者,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2.基金会为大学生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地有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参照律师志愿者免交协会会费。
四、报名方式
有意愿者请填写报名表一份,并附律师执业证(律师志愿者提供)、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享受医疗保障凭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于2023年4月12日前报送至当地司法局。
联系人:
1、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王 昕 0471-5301294
2、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李朝晖 0471-5301228
3、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
赵 龙 0471-530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