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全面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大连地区实际情况,市消防局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全面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利剑1号”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了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瓦房店消防大队在对位于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的大连万实酒店有限公司瓦房店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大队依法给予该酒店罚款人民币1.7万元。保税区消防大队对大连中北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食堂顶棚采用塑料扣板装修,大队依法对隐患部位予以临时查封,对该单位办公区疏散指示标志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罚款0.12万元。
长兴岛消防大队在对位于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9号的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办事处永恒综合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洒系统损坏,大队依法给予1.2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对长兴岛世耀村中石化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厂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张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前提下违章进行电焊操作,且周边堆放可燃物,无任何防火措施,针对此案,长兴岛消防大队移交恒力派出所,派出所已将张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
西岗区消防大队与站北派出所民警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兴业街45号路边贾某和朱某两人在电焊证过期的情况下,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派出所依法将贾某和朱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行动开始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检查社会单位5488家次,发现火灾隐患3932项,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149项,临时查封39处,责令“三停”51家。
本报记者安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