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发挥政府作用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发挥政府作用 更新时间:2010-9-21 6:04:00 在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进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突出作用:一是政府部门应当尽快编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要确保对新兴产业发展的强有力政策支持;三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寻求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走出危机、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抓手。中国也不例外。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如何去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而是如何去培育和发展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规划好一个产业发展路线图。在笔者看来,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突出作用与影响。
之所以强调政府的突出作用,首先是因为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径――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巨大,甚至可以说起到了主导性作用。尽管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模式存在不少弊端,但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下,借助政府的“有形之手”来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与路径选择。
其次是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些对国家经济的长期战略发展具有重大和长远意义、能成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那些产业,在其培育发展、初创阶段,往往会面临缺乏产业发展规划、技术不成熟或主导技术不明确、资金支持不足、商业模式及制度创新等发展瓶颈。所以,为了消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瓶颈,使之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我们也有必要借助政府的“有形之手”来较好地达到这一产业发展目标。
至于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对培育和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独特作用,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鉴于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干快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避免以往传统产业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发展老路,政府部门有责任尽快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确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方向。由此,形成全国各地“各具优势、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已经表示,在“十二五”规划编制中,将把新兴战略性产业的编制作为重点,并确定产业的发展方向、战略重点等。
其次,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需要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方面要求,对此,政府部门应当集中社会力量,利用自身掌控的有效资源,发挥对多部门的协同作用,以及加快对制定法律法规、增强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建设,确保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强有力政策支持,使新技术能迅速转换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生产能力。
确实,目前部分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正处在不断完善之中。例如,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5000辆,实施财政补贴9.7亿。另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也发挥了满足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融资功能。
再次,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某些政策或体制机制因素构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阻碍与影响,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必须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例如,由于政府部门毕竟离技术前沿较远,容易看错方向,致使个别企业为了获得各级政府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而编造“故事”,套取政府给予发展新兴产业企业的资金支持,由此滋生企业与政府之间 “跑部钱进” 的市场乱象。结果是不仅会导致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而且还很容易产生“政府失灵”等突出问题。还有,如何促进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发挥民营资本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当然,在我们强调政府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大有作为”的重要性同时,也要约束政府行为的合理边际,防止政府介入的“越位”可能造成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不管怎样,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告诉我们,未来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主要将取决于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效应如何,可以相信,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对大力发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种“次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