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20年自主招收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简章.

华侨大学2020年自主招收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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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侨大学招收港澳台侨、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一览表

说明:

①以上奖学金项目均只面向全日制脱产来校学习的各类境外研究生;

②中国政府、陈嘉庚、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和入学资格申请需同时完成。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外国留学生,持外籍有效护照,且不同时持有中国国籍。

2.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华侨考生:

①考生本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②考生本人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截至报名结束日),也可参加报名。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学历学位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须具有与中国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中国内地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满2年)。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须具有与中国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中国内地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满2年)。

3.特别提醒: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招生项目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在中国内地获得的学历须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2.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旅游管理(MTA)专业,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外国留学生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及以上水平。

二、招生专业与类别

(一)招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类别

1.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

2.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或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同一专业非全日制(兼读制)博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考生登陆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的报名资料。招生批次请选择“普通考试”。

2.材料清单:

①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前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学证明)及成绩单(中英文以外的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③两封副教授及以上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注明推荐人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④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

外国留学生还应提供:

⑤汉语水平HSK证书(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毕业生提供中学毕业证书,可免去此项)

⑥最近半年内的体格检查表

华侨生还应提供:

⑦在住在国的合法居留证件(获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过去2年内证件,未获永久居留权的提供过去5年内证件)

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考生本人获住在国永久居留权或合法居留资格的认证书(中文版,并注明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时间及实际累计居留时间)

⑨在中国国家移民局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本人最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电子版

⑩个人出入境记录表(下载地址:https://grs.hqu.edu.cn/info/1061/4014.htm)。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我校面向外国来华留学生有招生类奖学金项目,包括中国政府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

申请奖学金的考生应在奖学金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奖学金报名,并同步在华大“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研究生报考系统”完成我校自主招生报名。

2.陈嘉庚奖学金考生网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华大研究生院(地址见后),其他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入学考核

1.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入学考核。入学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6月份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其入学考核安排按照各奖学金项目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奖学金介绍

(一)招生类奖学金

外国留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奖学金项目,各奖学金2020年招生办法详见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港澳台侨留”板块通知。

1.中国政府奖学金(详细网址:https://grs.hqu.edu.cn/info/1125/4019.htm)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外国留学生4月1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完成奖学金申请。留学项目种类:Type B;华侨大学受理机构编码:10385。中国政府奖学金不招收已在华学习学生和学习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专业的外国留学生。

2.陈嘉庚奖学金(详细网址:https://grs.hqu.edu.cn/info/1125/4018.htm)

为更好的继承和发扬陈嘉庚先生“华侨旗帜、民族光辉”精神,2017年由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设立本奖学金招生项目。本项目资助标准为硕士60,000元人民币/人/年,博士70,000元人民币/人/年,主要招收“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持外籍护照的华人后裔。5月1日前登录华侨大学“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报考系统”(https://hdyjs.hqu.edu.cn)完成报名。陈嘉庚奖学金仅限于报考我校厦门校区各研究生专业。

3.孔子学院奖学金(详细网址:https://grs.hqu.edu.cn/info/1125/4017.htm)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外国留学生5月10日前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在线申请系统” (http://cis.chinese.cn/account/login)完成申请。孔子学院奖学金仅限于报考我校“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

(二)在校生奖学金

在校生奖学金项目面向全日制来校学习的各类境外研究生。

1.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特等30,000元,一等15,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7,000元),硕士(特等20,000元,一等10,000元,二等7,000元,三等5,000元)。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2.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特等30,000元,一等15,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7,000元),硕士(特等20,000元,一等10,000元,二等7,000元,三等5,000元)。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3.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博士10,000元,硕士8,000元。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当年度文件执行。

4.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40,000元人民币/次,博士50,000元人民币/次。具体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5.华侨大学李喜发香港学生奖学金

研究生每年奖励总额为10,000元,奖励总数不超过10人。申请资格与评选条件按照当年度文件执行。

五、录取及报到入学

(一)录取资格

我校审查考生报名资料,结合入学考核成绩、学术审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综合考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通知书于当年7月-8月寄发考生本人。

(二)奖学金资格

中国政府奖学金、陈嘉庚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评选推荐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我校将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上报至相应奖学金管理部门予以最终评审,确定最终获得奖学金资助人员。正式资助名单将通过邮件、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三)学习签证

外国留学生须持XI学习签证入境。凡被我校拟录取的留学生,我校将为其协助申请《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学生持拟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及个人证件至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学习签证。

(四)报到入学

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报到入学。报到时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除金融硕士、翻译硕士学制2年外,其他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七、学费及住宿费用

(一)学费

学校按学制收取学费,单位为人民币/人/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自理。一般分为:1300元/人/学年(四人间),3800元/人/学年(二人间)。

八、校本部联系方式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行政大楼A611,361021

电话:86-0592-6161272;邮箱:hqugraduates@163.com;

报名咨询QQ群:199185964;报名咨询微信群(二维码见简章末尾)

九、海外代表处联系方式

1.华侨大学驻泰国代表处

地址:3/8 DECHO ROAD, SURIYAWOANGSE,BANGRAK,BANGKOK 10500 THAILAND

电话:662-6347770;传真:662-6347771

电子邮箱:HQTHAIBAN@GMAIL.COM

2.华侨大学驻菲律宾代表处

地址: ROOM C, 5TH FLOOR, 1253 JOSE ABAD SANTOS AVE.TONDO MANILA PHILIPPPINES

电话:63-2-2558536;传真:63-2-2566719

电子邮箱:YUxinzhan@yahoo.com

3.华侨大学驻马来西亚代表处

地址: SUITE#17-03,CENTRO MALL 8,Jalan Batu Tiga Lama ,41300 Klang Selangor Malaysia

电话:016-2349309

电邮:yeowguansoo@gmail.com

4.华侨大学驻印度尼西亚代表处

地址:RICH PALACE C11,J1.MAYJEN SUNGKONO 149-151,SURABAYA,INDONESIA

电话:62-31-5620209;传真:62-31-5620209

电子邮箱:HQUSB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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