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领骥信披违规被通报批评2019年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5143万元

ST领骥信披违规被通报批评:2019年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5143万元

9月23日,新三板基础层公司ST领骥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其中,2019年临时报告中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5143万元,占2018年度净资产467.97%。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公司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ST领骥涉嫌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违规事实。

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270.99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66%;2019年临时报告中,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5143万元,占2018年度净资产467.97%;2020年临时报告中未及时披露诉讼累计金额为1615.51万元。

ST领骥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夏大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事项,ST领骥提出申辩称,因对重大诉讼的金额界定及信息披露规则认识不清晰,导致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夏大营也提出申辩,称:一是因个人原因未出席公司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不知情。二是因法院受理通知存在送达不及时的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得知并披露涉诉情况。三是个人已于2019年8月被免去相关职务,个人在任职期间已做到勤勉尽责。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及夏大营的以上申辩理由不成立。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一是挂牌公司应遵守我司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勤勉尽责,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夏大营虽未出席参加2018年年度报告审议的董事会会议,但其作为时任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有义务,且夏大营并未对2018年年度报告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

三是ST领骥于2019年5月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涉及金额514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467.97%,该重大诉讼发生于夏大营任职期间,且并未及时信息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ST领骥、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夏大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ST领骥表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则,更正了《2018年年度报告》并补充发布了公告。我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人夏梅女士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ST领骥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及广告植入等影视衍生业务,具备独立的影视剧创作、制片、宣传及发行能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收33.32万元,亏损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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