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促交易所“立改废释”深交所废止规则44件
3月1日起资本市场迎来前所未有的巨变,从今天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新证券法时代,交易所承担了相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落地的重任。3月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表示,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着力解决自律规则与新证券法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规则体系与新证券法的无缝衔接,全面构建起在新证券法下,以发行、上市、交易、会员管理规则为核心,以细则、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等为补充的有机统一规则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证券法》不能束之高阁,关键是要落地生根,打通“最后一公里”,所以最重要的是两件事一是“立改废释”,二是凝聚共识、消除分歧。
刘俊海指出,“立改废释”是第一位的。“立”是立新规,“改”是改旧规,“废”是废除与《证券法》相抵触的规则,“释”是解释粗规则,对一些线条较粗、操作性、执行性比较弱的条款进一步解释。所以一方面证监会要快马加鞭更新相关的部门规章、指引,更重要的是交易所作为重要的自治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基于上市协议可以自律,另外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会员也就是各大证券公司来说,也有自治的重则大任。
“交易所通过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与新《证券法》对标,更新改版现有的上市交易规则、包括上市协议的文本以及其他的自治规则意义重大,不光是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还是对于提升广大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扭转过去重融资轻投资、重效率轻公平、重创新轻诚信的传统思维定势,进一步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有韧性、有温度、有底线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刘俊海表示。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记者表示,深交所主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衔接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顺利完成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加快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与法制化;二是强化对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处理违规信披和异常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从行政化监管转向信息披露式的市场化与法治化监管,不断提高其监管有效性;三是针对新证券法中股票交易规则的修订与退市流程的简化,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也表示,深交所根据新版《证券法》同步修改了部分规则,并且通过颁布细则和优化规定来予以积极落实。后续《证券法》实施环节对交易所层面最大的考验主要在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上,如何强化精准监管、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和用好用足监管手段对于交易所提出了严肃的考验,交易所需要从擅长技术的基础设施提供者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火眼金睛和无私铁面的市场监管者。
在具体的法律规则修订过程中,深交所梳理出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新情况,对另外40余件规则提出清理意见。对于条件成熟的,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同步发布;对于修改难度大的重点改革任务,先以“通知”方式向市场明确衔接执行事宜,后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对于需要废止的“能快尽快”,2月28日已发布规则废止目录,废止规则44件。
李湛认为,新证券法对交易所层面的主要考验为起草、修订和完善配套业务规则制度与提高自身的审核监管效率。新证券法中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有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其涉及范围较广,存在一定难度,市场方面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推进与落地;另外,新证券法中对上市企业与中介机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且处罚力度显著加大,加之监管范围的扩大,将对监管层的监管效率有更高要求。
对于完善自律规则体系,深交所表示将从六个方面来推进。一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包括落实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三个方面。其中,公司债券注册制深交所已于3月1日发布通知,明确注册制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的衔接安排。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以《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以行业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两翼,以办理指南等为支撑的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体系。
三是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新证券法规定,夯实自律监管基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包括强化精准监管,提高监管透明度,提升依法监管水平等。
四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紧扣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做好配套制度起草修订,包括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总结先行赔付成功经验,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新证券法投教宣传等。
刘俊海指出,新《证券法》第六章是专门规定投资者保护的,也希望投资保护这块要从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节点来突破,不要仅仅把投资人保护狭义的理解为投保机构提起的代表人诉讼,一定要把事先的保护包括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在前头。
“交易所在这个方面能做的就是关口前移,消化防范现在市场当中已经爆发出来的风险外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乃至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都能提出要求,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刘俊海建议。
五是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做好制度适应,防控重大市场风险,包括完善基础规则,优化交易异常情况规定,强化履职保障。
六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用好用足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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