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弃购矿业股权大股东再当保管员

方大特钢弃购矿业股权 大股东再当“保管员”

方大特钢弃购矿业股权 大股东再当“保管员” 更新时间:2010-11-8 7:22:47   ⊙记者 徐锐 ○编辑 祝建华  继8月份放弃收购天子山铁矿后,方大特钢日前同样以标的企业“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不完备为由”,宣布放弃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而该部分资产同样将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先行“保管”。  方大特钢今日披露,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通知》,得知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的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的股东欲转让股权,但因上述标的公司土地、房产权证不完备,资产尚需整合,并需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相关矿业合作存在不确定因素较多,亦难以及时有效展开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不符合上市公司投资收购的基本规范要求,公司认为该事项投资条件不成熟,遂决定放弃收购上述公司股权。  在此背景下,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辽宁方大集团则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上述公司整合、股权理顺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条件具备时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细心的投资者不难发现,今年8月,在从辽宁方大集团得知相关转让信息后,方大特钢以标的企业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照为由,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资产,该部分资产亦由方大集团先行收购后再择机注入。  事实上,方大集团收购上述资产前之所以要先看方大特钢“脸色”,主要是基于其此前立下的承诺,根据该承诺,辽宁方大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辽宁方大集团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辽宁方大集团放弃该商业机会;如上市公司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即只有上市公司宣布放弃后,方大集团方可“伺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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