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重磅文件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明确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中办国办发布重磅文件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明确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环保装备更多的来自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指导意见》深入地了解到这一点。上述环保装备方面的鼓励政策不但利好大型上市公司,对科创板的环保类技术公司乃至其他有技术实力的非上市中小企业中都会有所利好。”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除全国性、重点区域流域、跨区域、国际合作等环境治理重大事务外,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环境治理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的财政需求。

薛涛表示,明确除少数跨区域项目外,地方财政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与支付主体,与新环保法一致,对未来的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对于以地方政府为客户的环保企业而言,将更需要关注不同地区的支付能力与环境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

《指导意见》还提到,加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

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

在薛涛看来,上述措施利好环境监测的上市公司,也会对从事工业领域治理的环保企业构成利好,会促进这两个行业的优胜劣汰,提高行业集中度。

《指导意见》明确,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第四次强调推进垃圾收费制度,相信在近两年将加快推进。对垃圾焚烧国补退坡预期下的相关公司,这个比国家补贴更持久利好。”薛涛认为。

《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在薛涛看来,总体来看,《指导意见》坚持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不会因经济下滑乃至疫情突发而改变,体现了机制建设的长期可持续性,相信即便不代表短期项目爆发性增长,但对整个环境产业的升级将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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