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0-7-13 0:13:53 保监发改〔2010〕796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9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章程做出以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 二、第六十条第十项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