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方案纷纷“变脸”
再融资方案纷纷“变脸” 更新时间:2010-1-19 13:39:13 监管部门要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额度不超过募集总额的30%
【本报讯】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方案的审核日趋严格。华业地产昨日公告,原计划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3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取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总额降至17亿元。
华业地产对再融资方案调整并非孤案。据上证报资讯统计,2009年11月份至今,已有12家公司调整再融资方案,其中10家为定向增发、2家为可转债,调整内容均是取消或削减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再融资方案纷纷调整的主因,是监管部门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项目审核作出调整。2009年11月11日,山东海龙披露定向增发新方案,原计划募资5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募资全部投向实体项目。12月19日,澄星股份对原方案作出修订,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取消。12月22日,复星医药公布修正方案,融资剔除了4亿元用于银行还贷的项目。12月30日,大唐电信将8亿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取消。
本月至今,已有6家公司对定向增发方案作出调整,多数公司的新方案是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剔除。
昨日多家公司坦言,公司主动调整再融资方案的原因,是监管部门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作出限制。有保荐人向记者证实,证监会已对再融资审核作出微调,但都以口头指导为主,或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对流动资金、偿还贷款项目的必要性作出充分论证。另有保荐人说,监管部门的基本原则是,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募集总额的30%,但实际操作中,多数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剔除,或用新的投资项目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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