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指引强化发行上市监管

上交所发布“指引”强化发行上市监管

上交所发布“指引”强化发行上市监管 更新时间:2010-11-12 7:31:17   重点强化和约束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提高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 本报记者 彭春来

上交所近日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进一步加强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监管。该《指引》重点强化和约束发行人、保荐机构、承销商、询价机构等证券发行参与人行为,旨在促进各参与人归位尽责,提高证券发行的定价效率和透明度。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建立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其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水平;同时明确了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及其他投资者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两类新制度成为该《指引》的亮点。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延续了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精神,从夯实市场微观基础层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

2009年起,监管层启动了两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紧紧围绕询价定价机制和股票配售机制,完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约束。第一轮改革通过杜绝询价对象高报不买、低报高买,促进其在报价中表达其真实意愿,对其报价行为形成市场约束力;通过淡化行政指导,形成了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今年11月启动的第二轮改革又从股票配售机制出发,通过引入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进一步提高定价质量;通过引入网下摇号机制,从股份获配量上强化对询价机构报价行为的约束力,促使其加大对新股投资价值的研究力度,促使其合理报价;通过公开询价机构具体报价情况和承销商的估值结论,提高询价定价的透明度。

该负责人表示,两轮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对完善市场微观基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一,要求承销商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奠定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其二,承销商内部各部门要归位尽责,保持相对独立性。资本市场部要切实起到协调、沟通发行人与投资者的作用。其三,建立对询价机构的跟踪监管机制,强化对询价对象信用的约束。其四,建立先进的商业文化、投资文化。

该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及时总结《指引》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制度的要求,对《指引》及时做出调整,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3d影像测量仪

光学影像仪器

OGP光学影像测量机

上一篇: 上交所发布债券相关交易结算事宜通知
下一篇: 上交所发布监管适用指引优化重大资产重组信披规则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