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出台24项措施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

工商总局出台24项措施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

工商总局出台24项措施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 更新时间:2010-8-31 2:31:29   出台二十四项措施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  国家工商总局与安徽省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钟攸平出席  8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安徽省政府在合肥市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安徽省副省长唐承沛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根据批复,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9个市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  钟攸平在讲话中指出,对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新区、示范区、实验区等制定实施专门的支持政策,是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的重要举措之一。《意见》是根据支持服务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的需要,结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而制定的一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钟攸平简要介绍了《意见》的原则。他指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皖江城市带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发展区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辐射最接近的区域,具有环境承载能力较强、要素成本较低、产业基础较好和配套能力较强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定《意见》过程中,总局注意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总局以往支持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意见中的成功做法,在法律法规和总局权限范围内,把探索创新与支持发展结合起来,把先行先试与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钟攸平指出,《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24条,涉及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等诸多内容。这6个部分,一是支持做好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建设综合服务工作,二是授予适应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市场主体发展需要的企业登记管辖权,三是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四是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实施商标战略,五是支持皖江城市带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六是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钟攸平在讲话中希望《意见》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发挥积极效用,更好地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他要求安徽省工商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以自身的创先争优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刻认识总局提出的“四个只有”的精神实质,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认真做好《意见》的落实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意见》的政策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为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副省长唐承沛在讲话中向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感谢。他说,《意见》立足工商职能,着眼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在政策上突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在理念上突出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在内容上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充分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集中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要求安徽省各地、各部门全力抓好落实,用好、用活总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真正使这些政策在示范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工商机关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工商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国家工商总局、安徽省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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