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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
不认可。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真的要来了吗?
法定数字货币一定要严加控管起来,千万不可打开潘多拉魔盒,小心叶利钦和戈尔巴乔夫的故事重演。在这区块链被炒到风口浪尖的紧要关头,政府部门可要控制住了,别让金融寡头如雨后春笋般的形成,一旦去掉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中心化,这么些年的人民宏利被西方掠夺的隐患将大大的增加。还望智囊团们审时度势,更加深入了解其中利弊,千万不可贸然踏出第一步,以免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数字货币只能银行业发行,绝对不能让任何财团沾染,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就算没有我说得那么骇人听闻,但是美国以前薅羊毛的活,我们还得学着替美国人薅,不然还真难把美国挤兑成二流国家,想达到他们多政党相互内讧而分裂的目的,还就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财团去薅全世界的羊毛,他们显然不够资格,也不具备能力去应对世界金融的风云变幻,增加了被西方逐个击破的风险,就好比新股民进股市被血淋淋的割肉的场景再现,被凌迟处死的损失可是承受不起的。虚拟货币,福源币,国家承认吗
国家对福源币没太多的评价,福源币这种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珠宝行业的积分是合法的,其交易平台又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但也只能说明福源币的合法性,如果做非法的事情,依然是违法违法的。
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比特币风险通知《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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