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信贷监管“一揽子”政策出齐
银行业信贷监管“一揽子”政策出齐 更新时间:2010-2-23 0:17:37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个贷须面谈面签 近日,中国银监会正式颁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新规禁止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固定资产及股权投资,禁止超额授信、恶性竞争、突击放贷,并须严格执行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上述两个办法与之前已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至此,我国银行业信贷监管“一揽子”规范全部出台。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禁止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禁止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并要求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合理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确定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上述负责人指出,挪用贷款源于贷款超出了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的需求。新规既要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要防止过度放款导致对资金的挪用。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一定要通过面签制度来鉴别个人身份,了解借款实际用途,调查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上述负责人表示,新规尽管增加了个人和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流程,但不会增加信贷成本,也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个人贷款方面已较多倡导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新办法是对我国贷款管理法规的一次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银行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 该负责人强调,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