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协法律天使投资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大家好,关于天使投资协 法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天使投资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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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有哪些规则?天使投资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天使投资占35%,创始团队占65%,在投资不太好的环境下,是否可行?天使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有哪些规则?天使投资人徐小平:天使投资要规范化我的意见是天使投资的规范问题、标准问题,也是确保为这个公司打下长治久安基础的法律框架问题,所以非常重要。但是天使投资在中国从无到有,目前是初步繁荣。刚才讲将硅谷有7万多个活跃的天使,中国才100个,毫无疑问中国天使投资发展阶段处在初级阶段。

因此,无论是资本时代还是智本时代,无论是复杂的条款还是简单的条款,但是天使投资和创业者之间应该有规则,哪怕是写在餐巾纸上。

此外,关于天使投资,其实我们对想法不感兴趣,我们对这个人才感兴趣。你说你要做一个什么东西,我看看你学过什么、做过什么,很多公司到最后上市的时候跟自己学的毫无关系,所以最重要的是人才和团队。曾经有一个人的想法非常好,但只有他一个人,没有团队,他辩论说他可以没有团队,那我就没有投资。

蔡文胜: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的协议非常重要创业者的确可能有几个合伙人参加一个项目,中途可能有人会离开,那么怎么样去合适的去处理这些事情是很重要的。同时作为投资人,我们投资了一个项目,他可能会有三个合伙人,其中某个合伙人离开,我们应该怎么样处理这个事情?

包括我自己也曾经发生过。2009年,当我自己创业的时候,曾跟公司的员工就股权问题有一点点分歧。那个员工大概在2009年加入公司,2011年离开公司。

那么这就需要天使投资人和创业者直接就这个问题签订类似的协议或者合同。

几年前做天使投资的方式和方法可能与现在不太一样,因此很多时候没有合同就给钱了。包括我在内。我当时的我的方式跟徐小平差不多,小平是去找海归,我是去找站长,连合同都没有就打钱了。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误解,比如这个项目做不好了这个钱就打水漂,问题是这里面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和想法。所以我建议在座的,以后要做天使投资,哪怕找不到正规的合同,也要找一个像餐巾纸那样的,把简单的框架做出来。

对于创业者来说,你们要是想了解找谁投资的问题,怎么样找到一个好的创业者,包括怎么样给它定价,我觉得有三个建议:第一,看它是不是未来可发展的方向,这是第一个要投它的原因;第二,创始人团队是不是靠谱,这里面的靠谱包括是不是跟你对眼,有时候人要讲究缘分气场的;第三才是估值,你看中了他,你要投资他,那你给他什么样的估值,可以从他做成的用户数达到多少,或者他有一定的收入,或者他需要多少钱,来给他一个定价。核心就是抓住这三点。

李学凌:天使投资人要“帮忙不添乱”我觉得在引入一个投资人的时候千万别把他当作一个给钱的人,你还要把他当作一个给麻烦的人。在之前要知道他给你带来多大的麻烦。我们创业者往往不问投资人是不是有麻烦,只问他是不是有钱,这是很讨厌的。有些投资人是很麻烦的,而且是行内著名的麻烦,大家还都猛冲上去,这是早期创业者容易犯的错误。从我们的经验来讲是每一笔钱后面都有一定的麻烦,但是如果你提前预估好这个麻烦,反过来讲就是能够接受的。

比如说,每次我融资的时候,都是我要1亿人家给5000万,很少遇到我要1亿人家给5亿的机会。总体来讲,雷总一直观测了自己的想法,就是“帮忙不添乱”,帮忙的时候雷总特别热情,你不找他的时候雷总也不找你。

关于天使投资的规则,过去都是资本主义时代诞生的以资本为核心的规则,但我觉得这个规则快结束了。智力资本在整个资本时代是不受尊重的,所以很多公司像徐老师说的,资本一旦占70%,创业者选择退出重新创业,智力资本从来没有作为一个资本元素被考虑进去。资本与人对战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先拿2%-3%的活动经费,再分20-30%的分成,这是智力资本化投资基金的规则。但是对于一个创业者永远不可能有这样的机会,就是每年有2%-3%的经费,同时为投资人挣的钱还能分20%-30%,这种规则是不存在的。我觉得下一个时代的天使投资,或者下一个时代的VC、PE可能会有所改变。我们现在的资本规则造成了两类,第一类人是可以把诺基亚搞死,但是能够拿大批的现金回家,变成一个成功者,这其实挺搞笑的。另外是像张小龙一样能够创造一个东西,能够把微信制造这么大的规模,但他永远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这是一个悖论。假如一个基金经理投资了Google,他一定在这个案例上获得回报,不可能跟他没什么关系的。

张明若: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几个条款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往往会涉及到很多的合同及条款,其中一个就是《成熟条款》。这个成熟条款是有基础存在的,那就是创业者拿到合同股,他的条件是为公司努力工作,当然伴随一定的年限,如果年限没达到,我们说它未成熟,离开了就不应该把未成熟的股票带走。当然这在操作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其实作为一个律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创业者的规则感。

因为我们获得股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投资获得优先股,但是投资时候我们就把钱付到位。获得普通股的有对价,对价是努力把公司做好,这个对价是需要时间逐步给付了,如果对价没给付之前我们理解这个股票没成熟,比如他一年两年就离开了,那么剩下的部分应该退回来。

同时,我有一条很多创业者不喜欢的条款,俗称叫“否决权”,实际是加强投资人管理方面的能力,这个条款的主要意思是——因为投资人是小股东,理论上他持很小的股份,他左右不了公司。那么我们会列举一些事项,这些事项需要投资人同意才能够做。

此外,就风险管理方面,我这里还有一个协议,就是有时候投资人建议创业者,要求创业者和你的太太签一个协议,说如果你们发生婚姻的破裂,跟着股权分割时候要分割给创业者。或者至少分割时候把财产以外的控制权分割给创业者。

不过一般来说,投资人及创业者之间还会有一些常用的规则,比如公司增资、分立、改变方向,比如新的公司,公司分红类似这样的事情。

天使投资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申请天使投资基金的创业者或创业企业一般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产品概念、商业模式,创业计划书表述清晰;

2)一般融资额度在500万人民币以内;

3)初步形成创始团队或核心成员已承诺加入;

4)业务领域符合政策方向,无法律风险,公司将守法经营,规范财务;

5)有明确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

天使投资占35%,创始团队占65%,在投资不太好的环境下,是否可行?感谢邀请!

首先要明确一点,天使投资股权占比过高,将会导致创始团队和投资人双输的结果。这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一般来讲,考虑到后期再融资的需要,种子轮投资占比10%到15%为宜,最多不要超过25%。

题主提出投资环境不好的问题,其实就是投资人手里也缺钱或者有钱不敢投,这是投资人谨慎的一面。在风险控制方面,投资人一般比创始人更理性,不会轻易提出超过20%的股权要求,更不会有35%的非理性诉求。如果有,就是该当机立断说拜拜的时候了。

通常天使轮融资测算办法是,根据项目初期目标,维持公司运营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这时就应该具备A轮或者pro-A轮投资的条件了。否则,项目很难维持,也很难拿到后面的投资了,因为投资的资金也是有回报周期的。

天使投资股权占比过高,会削弱创始团队的积极性,给后期融资留下很多隐患,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创始团队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即使在AB股的股权结构下,由于创始团队预期收益过低,会导致利益输送、体外循环的恶意操作,这反过来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极端情况下会让项目夭折。这一点,天使投资人会看得很清楚。

关于天使投资协 法律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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