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改革最新消息
保监会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地区将从现有的6个试点地区扩大到18个地区。增加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依据车险费改方案,上下浮动车险费率最高达到30%。
车险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
在车险费率改革启动时,各家保险公司均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示范条款,在费率方面,保险公司需按照:
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
保险公司可以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的范围内使用。
上表可以看出出险2次的保费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费翻倍!
从新的保费计算公式可以看出,保费价格由“保额定价”变为“车型定价”。之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今后,相同购置价的不同车型新车,因风险的差异,保费也有所不同。
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改革后,不同车型新车购置价相同,但因为风险的差异,保费也就不一样。
费改前后区别
费改前后区别:
1新的保险条款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用客户自己再承担30%的免赔!2原来在被保险车辆,上下车的人员出险,原来不在予以赔付.现在可以按照车上人员进行赔付。原来被保险车辆意外伤到亲戚朋友,出险人伤不赔,现在可以按照三者险正常赔付。3自燃险可以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前提是必须投保车损险。(原文由典典小编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