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有三种方式:个人直接持有,股东作为有限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持有,LP作为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
现在个人通过以上三种不同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股票的所得税处理与大家讨论。
一、个人持有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收益,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收益比例缴纳20%。
二、有限公司持有
个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通过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限售股解禁后,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并纳入有限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减免税优惠。
个人再从有限公司分红,需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般按项目优惠,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不在优惠范围内,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使有区域优惠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税优惠政策,往往由于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收入过大,企业不再符合西部大开发税优惠条件,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取得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后仍符合西部大开发税等优惠条件的,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合伙企业持有
个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这是实践中常见的做法,尤其是高管实施股权激励。
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