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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三联虹普与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申远”)
签订的《年产 40 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年产 20 万吨聚酰胺工程合同书》所涉
及的交易双方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联虹普与福建申远签订的交易合同,三联虹普将向福建申远提供年产
40 万吨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年产 20 万吨聚酰胺工程项目的工艺技术软件、设备、
土建施工及技术服务;该工程项目总价 42,100 万元,双方将按工程进度进行结
算。
二、本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金额为 42,100 万元,占三联虹普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24,736.23 万元的 170.20%,将对三联虹普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关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一)三联虹普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是国际一流的聚酰胺新材料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专注于合成纤维及其原
料生产技术及装备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工艺技术开发、工程方案提供、
主工艺设备制造及技术服务为一体,提供专业化“交钥匙”工程技术服务。
公司十余年来专注于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已拥有国际领先的聚
酰胺聚合及纺丝成套工艺及装备技术;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何
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纺织之光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杰出工程师奖等
奖项,并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此外,公司作为国内首家提供高品质锦纶
聚合及纺丝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已为国内四十多家锦纶生产
企业提供过工程技术服务,连续五年锦纶聚合工程量全国领先、连续十年锦纶纺
丝工程量全国领先,并与全国前十名锦纶企业中的八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2,736.5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2,246.30 万元;2016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736.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72.75 万元。公司总体财务状
况和盈利能力良好。
浙商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三联虹普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
力。
(二)福建申远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申远是一家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聚酰胺、
己内酰胺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福建申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凤
住所: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生产聚酰胺、己内酰胺、环己酮及其相关的副产品和后延产品销
售自产产品;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提供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审批许可项
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商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
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中仍存在因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给本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孙报春 苗本增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