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2日,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披露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和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梁秀红女士持有的宏达矿业77,409,85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予上海晶茨,上海晶茨的实际控制人为颜静刚先生,系梁秀红女士之配偶,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0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017年1月15日,梁秀红女士与上海晶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发布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10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017年1月23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20,869,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颜静刚先生,梁秀红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