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8年11月6日至
2018年11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已累计达到20.89%,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晟”)与淄博金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矿业”)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上海钧晟拟将所持有的上海邦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格”)100%股权转让给金富矿业。该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为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69号公告。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10.32万元,实现净利润-7,896.55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189.80万元(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739.12万元,实现净利润-4,666.7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81.7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8.83亿元(未经审计)。
2018年1月17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8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3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事项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18年11月7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负,市净率1.79倍,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已累计达到20.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晟与金富矿业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上海钧晟拟将所持有的上海邦格100%股权转让给金富矿业。上海邦格系宏达矿业下属全资孙公司,其持有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为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的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条款将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69号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钧晟与金富矿业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2018年1月17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8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03号公告,截至目前,上述事项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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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与同行业波动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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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和与相关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所有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