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3〕3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处罚〔2023〕3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916797875
工商注册号
110105012027238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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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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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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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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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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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丁晓静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广告的承接、发布以及日常管理业务。2023年1月、2月期间,当事人在悠唐国际B座写字楼货梯B4层的框架广告位(编号:5114124)与联合大厦客梯3号电梯间内6042789号展板及朝阳区新天地小区三期20、23号楼电梯处,发布有AOE牌空气消毒机的广告(以下简称涉案广告),其标有“怕阳!怕再阳!就用AOE空气消毒机”、“主动杀灭空气中99.99%的新冠病毒”等内容。经执法人员提示,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广告进行了撤换。上述涉案广告内容为中电科奥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义健康科技)设计制作,由当事人进行审核、发布及日常维护管理,当事人为上述涉案广告的经营者及发布者。当事人为奥义健康科技免费投放上述涉案广告,无广告费用。上述涉案广告中宣传的AOE牌空气消毒机共三种型号,分别为“Y-SP1201”(装有紫外线灯)、“Y-SP1202”、“Y-SB9101”,其内均配有消杀机芯。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与涉案广告内容相关的检测报告2份,具体为: 1、关于FM/CDS-02活性雾离子消杀机芯(以下简称涉案消杀机芯)的检测报告(2021年12月由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出具),该报告为涉案消杀机芯对杀灭物体表面新冠病毒(SARS-CoV-2)杀灭效果的试验内容,无对杀灭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杀灭效果模拟现场试验内容; 2、关于Y-SP1201型号AOE牌空气消毒机的检测报告(2022年3月由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该报告为Y-SP1201型号AOE牌空气消毒机杀灭空气中冠状病毒(Hcov-229E)的试验内容,无另外Y-SP1202、Y-SB9101型号AOE牌空气消毒机杀灭空气中冠状病毒(Hcov-229E)的试验内容。 根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AOE牌空气消毒机须进行模拟现场试验。其特指对新冠病毒有效,需进行对新冠病毒的杀灭效果试验。Y-SP1202、Y-SB9101、 Y-SP1201型号的AOE牌空气消毒机均未做整机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的杀灭效果的模拟现场试验。同时冠状病毒(Hcov-229E)不同于新冠病毒(SARS-CoV-2),通过Y-SP1201型号AOE牌空气消毒机杀灭空气中冠状病毒(Hcov-229E)的试验结果无法确定AOE牌空气消毒机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的杀灭效果。综上,通过上述检测报告无法得知Y-SP1201、 Y-SP1202、Y-SB9101三种型号AOE牌空气消毒机整机对空气中新冠病毒(SARS-CoV-2)的杀灭效果。即当事人发布的AOE牌空气消毒机涉案广告“主动杀灭空气中99.99%的新冠病毒”内容并无依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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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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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4-25
处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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