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347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07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24日
2、授予数量:1347万份
3、授予人数:107人
4、行权价格:3.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股票期权自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内,股票期权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1/3、1/3和1/3,实际可行权数量应与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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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宝钢包装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265、0000000266、0000000267
3、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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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实际授予)》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合计为1427.82万元,2019年—2022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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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示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