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裁定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申请人
涉及裁定本金为:19,851.3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2019年2月16日披露了此次诉前财保裁定所涉及的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5),鉴于本次裁定为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前财保裁定,且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签发的【(2019)沪74民初86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温州银行”)
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淮安中技建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二)申请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1日,申请人温州银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上述各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98,513,664.53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温州银行以信用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
(三)申请裁定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温州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于2019年1月21日出具了(2019)沪74民初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淮安中技建业有限公司、江苏中技桩业有
限公司、南通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8,513,664.5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2月16日披露了上述诉前财保裁定所涉及的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35),鉴于本次裁定为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前财保裁定,且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