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民事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富控互动 公告编号:临2018-02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民事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或共同被申请人
累计涉及诉讼及裁定本金:32,461.1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亦未收到相关开户银行的冻结账户通知,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有关法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涉讼案件及民事裁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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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及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刘某娟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某娟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后期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刘某娟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某娟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7年8月22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0,000.00)。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后期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企业借贷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2016年6月签订了相关《中技桩业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债务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企业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编号为YSZK0601号《中技桩业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提前到期,被告一应立即回购标的债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全部回购价款(含回购溢价款)20,611,473.2元,并支付自2018年l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础,按日千分之二进行计算);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万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用20,611元(以上诉请金额共计20,832,808.2元);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四)关于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资源有限公司、河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申请人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l月30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89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阳中心支公司以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3、裁定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资源有限公司、河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湖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9亿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2)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均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算。
三、上述诉讼及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刘某娟、湖北永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及民事裁定等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亦未收到相关开户银行的冻结账户通知,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