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为:3,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涉诉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市中院”)以公告方式送达有关公司与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8)鲁0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由于此前公司相关部门并未收到任何有关上述案件的法律文书,故公司积极向法院申请调取民事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四)、颜静刚(被告五)
案件第三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交所”)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2017年9月29日,被告一通过案件第三人山东金交所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性产品。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相关融资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7年9月29日原告出具《付款委托书》委托山东金交所将融资款项通过监管账户支付给被告一,履行了支付义务。后因被告一未按照约定向山东金交所指定账户划付回购资金,且其余被告亦未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融资本金3,000万元,并按年利率7.3%支付利息219万元,以上共计3,219万元;
2、判令被告一自2018年9月21日起,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延期利息和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律师费30万元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对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受理,并在之后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出具了(2018)鲁0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款本金3,000万元、到期利息213.2万元、律师代理费30万元,共计3,243.2万元;
(二)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延期利息和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计付;
(三)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颜静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2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颜静刚负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担保事项。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涉诉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