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少儿医保是什么性质的?能解决啥问题?他们有哪些保障?如何报销?如要了解清楚这些问题,请看下面帮帮为你整理的上海少儿医保和住院基金详解。
适用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①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①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②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③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指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④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⑤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2017年度居民医保,在外省市、境外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居民医保参保凭证和所在学校就读证明)。
⑥父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5周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⑦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且已参加2016年度居保的,暂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子女(须提供居保参保凭证)。
⑧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飞地”)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⑨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1、居民医保的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全年累积3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
①门急诊,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
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2017年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支付比例为: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2、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待遇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① 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
②出院时,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③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办理登记手续
1、居民医保办理登记手续(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017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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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上海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婴幼儿医保目前是分两块同时进行的
第一块就是填好《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带好幼儿户口簿复印件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不用带宝宝去的
第二块是由幼儿园进行登记和收费,并下发《就医记录册》和医保卡,每人110元。应该说幼儿园这块很重要,如果你在幼儿园没交这110元,说明你不参加医保,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因此,幼儿园的一定要办。
2、办理少儿住院基金参加手续
①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办理
② 0-5周岁学龄前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③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疾少年儿童于每年9月份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④新生儿满月后30天内到所属街道、镇医院办理
统一参保收费时间为:
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未在统一收费时间参保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县)基金办申请补缴参保,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元。
⑤在本市居住的沪籍孤儿的缴费,由孤儿所在抚养机购到所属区县集体办理参加手续。
网友
同时参加政府“居保”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住院治疗后报销需要到两个地方办理手续吗?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办公室同时承担由政府举办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部分的结算(报销)职能。因此,住院费用的报销一般只要在一个地方报销就可以了。
不属于报销范围
1、居民医保(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2、少儿住院基金
①挂号、伙食、陪客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的费用。
②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医疗的费用。
③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和市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④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⑤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其他
1、居民医保有关规定:
①参加居民医保者,至外省市临时逗留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证、急诊入院病史、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等,到所属区(县)基金办申请报销。
②参见居民医保者,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在办理医保定点医疗关系转移至外省市手续后,须到所属区(县)基金办登记2所当地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登记后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区(县)基金办受理报销。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除外),按医保规定不予报销。
如回本市居住,须办理医保定点医疗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并到所属区(县)基金办取消外省市定点医院登记。
③参加居民医保者,凡报销的原始住院票据、资料不全,或超过6个月的报销期限,按医保规定不予报销。
2、少儿住院基金住院须知
(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信息来源:上海医保、上海市红十字会;部分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