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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史凯
记者5月8日获悉,上海市卫健委近日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及号源的规范化和分配管理,加号号源不超过核定号源的20%,确保诊疗时间和诊疗质量,并及时向社会公示门诊医师基本信息、出诊信息及预约号源分布情况等相关信息。对门诊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医疗机构,将对机构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为确保诊疗时间和质量,公立医疗机构应对医师加号依据、时段、比例加强管理,加号号源不超过核定号源的20%。医疗机构应根据专业特点核定医师出诊单元的工作量,对号源已满的专病/专科、专家、特需门诊,预约就诊者应先进行实名制身份认定后,经医师书面同意或医生工作站电子认可,再行加号预约挂号。
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门诊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出诊医师数量,保证医师有足够的诊查时间。综合医院内、外、妇、儿、中医等科门诊每周一至周五均有副主任/主任医师出诊,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副主任以上医师的比例≥60%。三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门诊专业不低于3个,二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门诊专业不低于2个。
在保障本机构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主任医师平均每周门诊(非特需)不少于1个半天;副主任医师平均每周门诊(非特需)不少于2个半天。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主治及以上医师前往医联体(本市范围内)下级医疗机构开设门诊(非特需)。
《办法》还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诊三类门诊作出明确的出诊管理。规定普通门诊医师出诊要有副主任/主任医师把关,确保门诊出诊质量;专病/专科门诊出诊医师应由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担任,每一专病/专科门诊应有2人及以上组成,并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专家门诊医师出诊要求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副主任/主任医师资格,同时被聘为副主任/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由本人书面申请,确定接诊场地、接诊时间,上报科室及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部门的同意;特需门诊医师出诊要求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副主任/主任医师资格,同时被聘为副主任/主任医师职称的医师,由本人书面申请,确定接诊场地、接诊时间,上报科室及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报备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并且,专病/专科门诊收费管理应参照普通门诊,诊疗范围必须符合医院专科诊疗项目,不得超出诊疗范围。在保障疑难病例诊治、病房查房、手术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特需门诊与普通门诊、专科/专病门诊、专家门诊采取联动机制,在职门诊医师出特需门诊必须出非特需门诊,主任医师特需门诊与非特需门诊出诊次数(每1个半天为一次)比例不得高于2:1,副主任医师不得高于1:1。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示门诊医师出诊及预约诊疗服务相关信息,包括医师基本信息、出诊信息和预约号源分布情况等。
据悉,《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在这期间,旨在规范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