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虚拟货币诈骗法院驳回,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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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男子炒比特币3个月赔40万,起诉索赔被驳回,你怎么看?
  2. 股权过户之诉被法院驳回后,可以股权确认之诉吗
  3. 如何看待“比特币分叉引发的首例争议案,海淀法院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男子炒比特币3个月赔40万,起诉索赔被驳回,你怎么看?

人民物质生活越来越好,温饱已经不成问题,大家开始用不影响自己生活品质的可支配收入进行投资,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国家支持的,但是国家并不支持一些不符合国情,不切实际的投机倒把。

就像,比特币,国家三令五申的提醒,警告,制止我国人民参与投资比特币,避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说投资是对这种行为客气了,因为国家早看出来这是一场投机,一场赌博,一场绞杀,一场阴谋。现在由于不听劝告,导致自己遭到难以承受的亏损,这能怪谁呢,现在还不反思吗?国家做到应尽的义务了,是你个人做了违背国家大策的事情,遭到了惩罚而已,怎么还好意思状告他人,你更找不到法律依据。

于情于理,这损失都应该由赌博的人自己承担。

股权过户之诉被法院驳回后,可以股权确认之诉吗

股权确认之诉是能够提起。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如何看待“比特币分叉引发的首例争议案,海淀法院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关于这个问题,想说点题外话,比特币作为一种电子货币已经存在了近十年,虽然它目前只能用于购买网络上的虚拟产品,比如,游戏中的装备什么的。当然,假如有人接受,也可以转换为现实使用物品交易,那是后话了。抛开社会上和经济领域对比特币的争议,单从司法的角度去看本次的“比特币分叉”事件,如题已知,这是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作为一个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争议案,能够立案,已是司法的进步,不管结果如何,它代表的意义都是深远的。对于提起司法诉讼请求的个人也是意义非凡,它表明社会在进步,公民的法制观念在不断的增强,当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不再选择沉默和忍气吞声,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尽管海淀法院驳回了冯先生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只判决经营方向诉讼人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38.7480个。这场官司,从司法和实际意义上,都已经是一种胜利了,尽管这种“胜利”精神层面大于实际,但社会影响力不可小觑。不管最终的结果如何,是否能够如愿获得赔偿,它的司法意义和社会影响力都是深远的。同时,我们也期待着司法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公平、公正、合理的给弱势群体一个保障,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宁,让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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