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战略调整,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公司与王洪兴(自然人)、汪时华(自然人)签订协议,以1元的价格转让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99%、1%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临时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受让人:王洪兴(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0105195503******。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号。

简历:王洪兴,男,1955年生。1971年至1993年,在成都军区后勤部工作。1993年至1996年,转业至中促会西南分会工作。1996年至今,从事个体商贸工作。

受让人:汪时华

身份证号码:432325197604******

住所: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

简历:汪时华,女,1976年生。1996年至2007年,任职于凭祥市信康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任职于凭祥市前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王洪兴先生、汪时华女士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述人员、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及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300000017930(1-1)

注册住所::南充市潆华工业集中区潆华北路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志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羽毛(绒)制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羽毛(绒)制品所需的原辅材料,普通机械,仪器仪表及配件的进出品业务;魔芋制品,羽毛(绒)制品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咨询;船舶运输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粮油),普通机械及配件,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百货,仪表,仪器及配件,棕榈油;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塑料型材、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7年2月2日至2018年1月14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99%、1%股权。

2、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金额单位:元

3、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21.14万元;负债总额为:6,853.11万元;净资产为:-4,831.97万元。

4、上市公司为该子公司未提供任何担保。

5、上市公司未委托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委托理财业务。

6、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与四川嘉塑存在以下往来款项:

表一:四川嘉塑应收公司及其子公司

表二:四川嘉塑应付公司及其子公司

上述表一表二互抵后,公司应收四川嘉塑净额49,801,913.21元。

上市公司保留对以上债权追索的权利。若转让完成后,未能追回上述债权,上市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具体数额:公司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的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99%、1%股权转让给王洪兴(自然人)、汪时华(自然人)。

2、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以前所发生的债务,受让方在受让该公司股权后会积极协助偿还。

五、转让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购买该等股权,意欲获得“嘉塑”型材品牌在西南地区的影响力及生产能力,整合其自身资源,形成稳定的供应体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亏损、剥离资不抵债,连续亏损的下属企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预计上述股权交易,将使公司2015年度增加投资收益约4,500万元。由于公司应收四川嘉塑的49,801,913.21元转为外部应收款,因此,该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将对2015年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金额需要在年度终了经会计师审计后确认。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项股权转让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四川嘉塑型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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