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12条”落地四月有余资本市场活力持续释放
继去年10月25日证监会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以来,新三板再迎利好――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在内的4件改革配套规则发布。
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我们可以观察到,自去年9月10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深改12条”以来,4个多月的时间里,各项改革措施陆续落地。
相关部门也在为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助力。比如,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已于1月13日结束。管理办法提出的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证券投资,有助于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支持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年11月15日,证监会宣布,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此举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发展。
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方面,2019年10月18日,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包括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等五方面内容;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明确了分拆条件,规范了分拆流程,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分拆新规发布后,先后有中国铁建、上海电气、上海建工等公司发布预案,拟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或上交所主板上市。
可以肯定地说,这一系列的举措,充分发挥了资本市场的功能,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有裨益。
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方面,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从五个方面重点推进。此后,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相继推出。这些举措,让新三板市场定位更加清晰,结构更加完备。而差异化服务和监管机制,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特征和发展需求,让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表示,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内容包括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覆盖面等三个方面;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规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行为,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同日,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工作,按程序批准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2019年12月23日,三只期权产品上市。此举有利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版证券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多的改革措施有望相继推出。比如,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统筹协调。从这4个多月的情况来看,改革蹄疾步稳,市场活力不断释放。